因為不滿違章被處罰,90后小伙居然在罰單簽名處寫下“你爸”。這是22日上午,徐州交警在處理一輛電動車闖紅燈違章時遭遇的一幕,雖然民警遭遇了人身侮辱,但在對小伙進行批評教育認識到錯誤后,仍然讓其離開。
當日上午8時許,在徐州市區(qū)中山南路解放橋路口,泉山大隊民警正在執(zhí)勤。不一會,一名小伙騎著一輛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而來。到了路口,他不顧信號燈指示,徑直闖紅燈而過。民警隨后將其攔下,告知其行為違章要進行處罰。該小伙顯得很不滿,脫口罵了一句臟話,并甩出50元鈔票想離開。民警一邊解釋相關規(guī)定,一邊為其開罰單。
隨后,民警要求小伙在罰單上簽名,小伙大筆一揮,寫下的居然是“你爸”。面對小伙公然辱警行為,民警要求核實是真實身份信息。在填寫出生年月時,小伙又寫下“2014.1.1”,并示意趕快讓他走。民警讓小伙先冷靜一下,并表示他的行為涉嫌妨礙公務。小伙不得不提供了真實身份信息,原來他叫凡某某,今年26歲。為了讓小伙認識到錯誤,民警再度對其解釋了相關法規(guī),告知其行為可能產(chǎn)生的嚴重后果??吹叫』镎J識到自身錯誤后,民警只對其違章行為進行了處罰,對其辱警行為作了批評教育。
交警提醒,不止是機動車才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非機動動車、行人也要遵章守紀,而像凡某這樣公然在罰沒款憑據(jù)寫下侮辱民警的話語,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是可以進行拘留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