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交警街頭嗅出一個“大炸彈”
2018-01-18 08:08: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面包車內的加油泵槍等裝置

    □楚天都市報記者向清順通訊員丁其剛張斯培丁珮實習生張莉

    男子在漢購得一輛二手面包車,改裝成一個非法的“流動加油站”,在各處工地給挖掘機加柴油,暗藏巨大的安全隱患。東西湖區(qū)交警部門將這輛非法加油車查處后,對車主依法處以500元罰款,并將其移交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前日下午4時許,東西湖區(qū)交通大隊秩序中隊隊長左雙勇,帶領交警在三環(huán)線和朝陽路交會路段進行交通秩序整治時,發(fā)現(xiàn)駛過的一輛金杯牌面包車里,飄出濃濃的柴油味。左雙勇立即責令該車??柯愤?,接受檢查。
    當交警打開面包車車門時,發(fā)現(xiàn)車內安裝有電動加油泵槍、計量器及儲油罐裝置,是一輛非法改裝的流動加油車,有嚴重安全隱患。交警迅即將該車輛查扣,并對司機裴某依法進行審查。
    審查得知,裴某為江蘇鹽城人,今年31歲。前不久,他來到武漢市尋找商機,發(fā)現(xiàn)蔡甸區(qū)的工地較多,工地上有許多挖掘機需要供應柴油。于是,裴某動起了歪心思,花2萬多元購得一輛二手金杯面包車,并請人非法改裝成一輛“流動柴油車”牟利。讓裴某高興的是,他的加油范圍越來越廣,還延伸到漢江對岸的東西湖區(qū)。豈料,“好日子”沒過多長,就被東西湖區(qū)交警查獲,當時車上還載有約500公升柴油。
    據介紹,從事成品油銷售的企業(yè)或個體配備的小型配送車,應持有《成品油批發(fā)(零售)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并隨車持有車輛及司押人員的資質證明、成品油配送合同、購油出庫證明。如果加油車沒有辦理運輸危險品手續(xù),私自運輸或者銷售油制品,其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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