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女友”是一種違法行為
2018-04-10 07:01: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樂毅通訊員雷蕾雷雯慧)“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里你先救誰?”這個難倒無數(shù)男生的問題,昨日武昌工學院經(jīng)濟法老師袁岑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jié)婚之前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是一種違法行為。
    類似這樣的話題、段子常常被袁岑引入課堂,成為她講授《經(jīng)濟法》的例子,她也因此成為該校有名的“段子手”。袁岑稱,每一堂課自己都會花費一到兩小時準備教案。由于經(jīng)濟法是一門專業(yè)性強的課程,“講段子”是為了讓課堂氛圍變得更活躍,也讓枯燥的法律知識變得接地氣。
    比如,在講壟斷這一章節(jié)時,她腦洞大開,“學校這個封閉環(huán)境內(nèi)銷售2元錢一瓶的礦泉水,我是馬云的兒子,該怎么做才能打倒其他競爭者?”看到學生不解,她接著說,“一瓶水賣1元,我是馬云的兒子,虧一輩子也虧不完,先讓一部分虧不起的競爭者退出市場,然后賣一瓶送一瓶,等到所有人都倒閉了,我就可以成功占領這個市場了?!?br>    對于袁岺的這種授課方式,她的學生非常喜歡。國貿(mào)1601班的學生張宏婕稱,袁老師這樣生動有趣的解釋令她印象深刻,再看到這個名詞時第一個想到的不是書本上枯燥的解釋,而是袁老師講過的一個又一個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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