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5歲女孩“駕駛”三輪車撞傷八旬婆婆
2018-05-01 07:02: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小女孩(紅圈標注)從車上走下來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葉文波通訊員陳龍梅胭段勇)家長沒拔車鑰匙,便將女兒和電動三輪車留在超市門口,結果5歲小女孩不小心將車發(fā)動,撞向一名八旬婆婆,致其頭部受傷。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小女孩家長賠償婆婆住院費、營養(yǎng)費近1.5萬元。4月26日,婆婆的家屬將一面錦旗送到黃陂區(qū)交巡大隊漢口北中隊民警胡宗手中,感謝民警耐心、公正地調解。
    事發(fā)地位于武漢市黃陂區(qū)灄口街。3月16日,年過八旬的胡婆婆坐在灄口街某超市門口吃飯,停在附近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突然發(fā)動,直接撞了過來。接警后,黃陂區(qū)交巡大隊漢口北中隊民警胡宗帶領班組人員趕赴現場,立即聯系醫(yī)院和家屬將傷者送醫(yī),同時對事故現場進行證據固定,并尋訪了多位目擊證人,了解事故詳情。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監(jiān)控視頻中看到,事發(fā)后,從電動三輪車駕駛室走下來的,竟然是一個小女孩。
    警方調查后了解到,電動三輪車的主人彭某當天帶著5歲的女兒在超市門口賣菜,彭某停車后并未拔鑰匙,便將女兒和車留在超市門口,結果小女孩爬上車后不小心將車發(fā)動。民警到達現場時,彭某已帶著女兒離開,因該車未上牌,民警幾經周折才找到他。
    胡婆婆因頭部受傷,住院接受治療。由于造成老人受傷的是一名未成年幼童,雙方在賠償事宜上未達成共識。為此,民警多次返回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并到當事人家中走訪溝通,向雙方耐心細致地解釋法律規(guī)定、賠償依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依據胡婆婆的實際住院費用、傷勢,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共賠償住院費、營養(yǎng)費近1.5萬元。
    警方提醒,將年幼的孩童獨自留在路邊,導致他人受傷,作為家長除了應主動承擔監(jiān)護人的責任外,更應該反思自己作為監(jiān)護人的失職,出了事不論傷及他人還是傷及孩子都不好,請家長們多一份細心、多一份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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