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劉利鵬通訊員彭棟)我省的河湖,不僅有“河湖長”坐鎮(zhèn),還有“河湖警長”保平安。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長,維護河湖流域治安秩序。
過去,我省長江部分支流和一般中小河流,由于管轄不清、警力不足等原因,一些河流湖泊的管理還游離于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管轄之外。隨著我省開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省公安廳也在全國率先設立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河流湖泊警長”,配合同級河長、湖長履職,依法打擊涉江涉河湖環(huán)境違法犯罪。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近1600名公安民警任河湖警長,其中,省級河湖總警長由省公安廳廳長擔任,市級河湖警長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nóng)架林區(qū)、江漢油田公安局局長擔任,縣級河湖警長由各縣、市、區(qū)公安(分)局局長擔任,鄉(xiāng)級河湖警長由各公安派出所所長擔任,長航、森林公安局根據(jù)本系統(tǒng)建立的河湖長制體系,參照地方公安機關的模式設置河湖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