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兒子每周看望父親兩次
2018-06-23 07:11: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盧成漢)武昌一位七旬爹爹傾其所有,幫助兒子買房結(jié)婚,自己租房居住。不料,兒子娶了媳婦忘了爹,十年沒有上門噓寒問暖,即使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間,兒子也沒有盡照料之責(zé)。在律師的幫助下,老人將兒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兒子每月要看望其父親至少2次。
    今年71歲的鄒凱明(化名)爹爹與前妻生有一個兒子鄒一(化名)。離婚后,鄒凱明對兒子心生愧疚,在日常生活中對兒子有求必應(yīng),關(guān)懷備至。
    2004年鄒一結(jié)婚時,鄒爹爹借了5萬元,幫助兒子支付婚房的首付款。2年后,想到兒子婚后會添丁加口,鄒爹爹便將其福利住房拆遷款20多萬元,交給了鄒一,讓他購置大一點的住房。兒子于是將婚房賣掉,加上鄒爹爹的錢,買了一處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
    鄒爹爹的付出,并未換來兒子的感激與體貼。2006年至2008年,鄒爹爹跟兒子一家生活,但其間因家庭瑣事,兒子與兒媳經(jīng)常與鄒爹爹發(fā)生語言甚至是肢體沖突,老人被迫在武昌丁字橋附近租房獨居。
    自2008年起,鄒爹爹因心臟病、高血壓等多次住院,醫(yī)院也曾下達(dá)過病危通知單。可遺憾的是,兒子鄒一均未以任何形式進(jìn)行探望、關(guān)心或者看護(hù)。
    去年2月,失望至極的鄒爹爹向武昌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兒子在其患病住院期間,到醫(yī)院探視、照顧,履行子女應(yīng)盡的義務(wù)。
    公益律師葛玉凡多次聯(lián)系鄒一,試圖在開庭前化解父子間的矛盾,讓一家人團(tuán)團(tuán)圓圓。但鄒一就是不見面,也不愿看望老父親。
    今年4月17日,武昌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鄒一須向父親支付住院期間的醫(yī)療費用。此外,每月第一個和第三個星期六,鄒一須前往探視鄒爹爹,探視地點為鄒爹爹的實際住所或其就醫(yī)場所。
    昨日,葛律師告訴記者,雖然官司結(jié)案了,但這對父子之間多年形成的堅冰,還需要親情去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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