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武漢軍運會標志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
2018-10-28 07:23: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陳凌墨)未經許可,不得為商業(yè)目的使用武漢軍運會標志。為加強對在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湖北省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本規(guī)定所稱的武漢軍運會知識產權,是指武漢軍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對與武漢軍運會相關的特殊標志、商標、專利、商業(yè)秘密、作品和其他創(chuàng)作成果等享有的專有權利。
    征求意見稿明確,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與武漢軍運會知識產權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標志、商標、專利、作品和其他知識產權的,以及實施其他七類行為,即構成對武漢軍運會知識產權的侵害。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15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這次公開征求意見截至11月18日 。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發(fā)送郵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通訊地址:武漢市武昌區(qū)洪山路7號(省政府法制辦社會法制處)郵編:430071 電子郵箱:hbfzsf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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