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公益律師伸出援手5歲女童獲賠16萬余元
2018-11-02 07:25: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余皓通訊員顧丹)孫先生攜5歲的女兒到東西湖一游樂園玩耍,女兒不慎摔倒手肘骨折,事發(fā)后游樂園以他未盡到看管責任為由拒賠。本報聯(lián)合省司法廳開通“市民問法”熱線后,他向本報公益律師求助獲法律援助,并順利提起索賠訴訟。昨日,東西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該游樂園賠償孩子16萬余元。
    孝感的孫先生在武漢打工。去年4月的一天,他帶5歲的女兒花花(化名)到位于東西湖的一家兒童游樂園玩耍?;ɑㄔ谂赖揭粍游锬P蜕蠒r,不慎摔倒,導致右手手肘骨折,住院治療花了好幾萬元。此后,孫找到該游樂園協(xié)商對女兒的醫(yī)藥費賠償事宜,但園方堅持認為是孫先生在陪同孩子玩耍時,沒盡到應有的看護義務(w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就在孫先生一籌莫展時,今年5月,本報聯(lián)合省司法廳開通“市民問法”熱線,他向武漢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人朱宏偉律師求助,朱律師告訴他《侵權(quán)責任法》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wù),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br>    朱宏偉律師聯(lián)合另一名公益律師吳源源,共同對孫先生提供法律援助。后經(jīng)鑒定,花花的傷情為9級傷殘。隨后,兩名律師將該游樂園告上法庭索賠。
    法庭上,游樂園堅持拒賠。朱宏偉律師據(jù)法抗辯,游樂園作為營利性娛樂場所,依法應當對其娛樂參與者具有安全和保障義務(wù),其對娛樂活動的開展具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并且游樂園的某些攀爬游樂設(shè)施缺少應有的保護設(shè)備或措施,且地面沒有鋪設(shè)海綿墊,只有一層薄薄的膠墊,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諸多過錯。同時,花花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沒有對自己行為承擔過錯的能力,該游樂園依法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昨日,東西湖區(qū)法院采納朱律師觀點,依法判決游樂園賠償花花醫(yī)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6萬余元。孫先生拿到判決書后,連聲感謝楚天都市報和公益律師,“你們?yōu)槲业暮⒆佑懟亓斯??!?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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