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獲刑還被禁入食品行業(yè)3年
2019-01-03 07:29: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余皓通訊員劉亞潔余樂)黃石個體老板劉某生產(chǎn)、售賣“甜饅頭”,該“甜饅頭”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劑,對老百姓的身體健康會造成損害。昨日,記者分別從湖北省檢察院、湖北省高院獲悉,去年12月21日,黃石市鐵山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甜饅頭”案,并當庭宣判。劉某除被判刑外,還被禁止在緩刑執(zhí)行之日起三年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該案是我省首例判決的“職業(yè)禁止令”案。
    劉某是黃石市鐵山區(qū)某菜場附近早點店經(jīng)營者,從2015年開始生產(chǎn)經(jīng)營饅頭、包子等傳統(tǒng)早點。之后為了降低成本、增加銷量,每天在和面的過程中,隨意用手指“挑”起不定量的合成甜味劑加入面粉中。甜味劑的成分含有甜蜜素、安賽蜜,因此制作成的饅頭和米餅富有甜味、口感佳,吸引附近過往買菜的居民購買,食用者不乏老年人、小孩。
    2017年,鐵山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劉某的早點店進行抽檢時發(fā)現(xiàn),其生產(chǎn)、銷售的饅頭、米餅含有甜蜜素、安賽蜜,不符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根據(jù)該標準,發(fā)酵面制品(如饅頭)和米粉制品(如米餅)不在甜蜜素、安賽蜜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之列。
    去年12月21日,此案開庭。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劉某長期生產(chǎn)不合格的饅頭、米餅并銷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侵害眾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對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劉某在黃石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鐵山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經(jīng)鑒定,劉某在面制品中摻入的安賽蜜成分為違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劉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對劉某判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禁止其在緩刑執(zhí)行之日起三年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責令其在黃石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劉某認罪服判。
    昨日,辦案檢察官表示,民以食為天,從事食品生產(chǎn)的企業(yè)與個人應守住“舌尖安全”的底線。鐵山區(qū)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益訴訟,警示所有的食品生產(chǎn)企業(yè)與個人,要繃緊食品安全的一根弦,增強守法意識,注重食品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健康和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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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蜜素、安賽蜜可有效增強食品甜味,人體對其并不吸收消化,直接隨尿液或糞便排出。若將之添加進不適合使用的食品或者使食用者超量攝入,都可能導致人體代謝紊亂,引起代謝性相關疾病,比如肥胖、心血管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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