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爪女”的“病”只能法律來治
2019-02-02 10:30: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近日,有網(wǎng)友爆料,早在2013年上海地鐵吃泡椒鳳爪的女子近日又在北京地鐵13號線上吃沙琪瑪,將食物殘渣掉落一地。北京公交警方通報,1月29日,該女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1月31日《人民日報》)
    媒體從警方了解到,被稱為“鳳爪女”的王某揚已表示,“我認識到了過去我一直沒有自我約束的行為規(guī)范和意識。對于在地鐵里飲食、造成地鐵內環(huán)境污染的事情,以后我會加強自我行為規(guī)范,也不會再犯……”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然而,若不是受到“進拘留所”這么嚴厲的處罰,這位女士什么時候才能“認識到”錯誤,自覺“加強自我行為規(guī)范”,很不確定。王某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任性,時間與空間跨度都很大,而在警方介入之前,公共輿論對其惡劣行為的批評譴責早已鋪天蓋地,但王某揚卻一直不為所動,依舊我行我素,以至于輿論驚呼“人類已經(jīng)無法阻止”。
    實際上,“人類”并非無法阻止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而是輿論軟約束對某些人無效,只有法律“動硬”的,才能讓某些人“懂得”什么叫文明,什么叫規(guī)則。占座升級為“霸座”,地鐵、公交上“吃鳳爪”等現(xiàn)象不斷上演,乃至成為了一種標志和符號,是因為某些不文明的人已經(jīng)野蠻到了毫無體面與尊嚴的地步。
    這種人究竟患的是什么“病”,很多時候我們研究不透,研究透了也沒有意義,因為公眾所擁有的道德、輿論約束力量對他們已經(jīng)不起任何作用。比如,那個最先被曝光的“霸座先生”,對自己的行為不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那么,這時候我們需要研究的問題,應該是拿什么去“治病”。
    “鳳爪女”終于進了拘留所,這是咎由自取。公共管理與執(zhí)法,當然也應有情感有溫度,但溫情與原則不是一對矛盾。當有些“道德病”非法律不能醫(yī)治的時候,法律宜及時出手,而不是等到公眾發(fā)出“人類已無法阻止”的呼聲時。 原載于《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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