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劉孝斌)市民樊先生分兩次支付110萬給漢口解放大道667號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想買一輛協(xié)議價368萬的勞斯萊斯古斯特二手車。交易中雙方發(fā)生爭議。目前,該公司退了80萬給樊先生,還有30萬以違約金名義未退,樊先生覺得店方的做法不合理。
樊先生介紹,去年11月,他哥想貸款購買一輛二手的勞斯萊斯,他就將認識的從事二手車中間生意的李先生,介紹給了哥哥。不久,李先生在漢口解放大道667號的美馳名車廣場找到了合適車輛。在與李先生溝通時,明確說明了要貸200萬元以上。
去年11月,他哥支付給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10萬意向金,并向店方明確說明要貸200萬以上。去年11月20日,在支付100萬現(xiàn)金后,店方出具了銷售合同,他們卻沒有簽字。
“在店方要求下,我父親和哥哥先后提供了資產(chǎn)證明等材料,但每人最多只能貸150萬,不是之前店方承諾的最少200萬?!狈壬Q,因為貸款達不到預期,才提出解約。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今年1月29日,店方退了80萬,還有30萬一直沒退,退款協(xié)議也沒簽字。
李先生稱,樊先生確實提過要貸200萬以上,他也跟店方工作人員說過。
前日中午,記者和樊先生的委托人田先生,及李先生來到美馳名車廣場(如圖),店里正在營業(yè)。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相關(guān)負責人黃先生表示,公司只是幫助貸款,不能保證絕對可以貸200萬,因為每人資產(chǎn)情況不同,銀行審核放貸的數(shù)額也不一樣。在4S店做檢測、出具合同后,確實最多只能貸150萬,但客戶沒有選擇貸款。到合同約定的最后支付日期去年11月30日,客戶也沒將余款付完,造成違約。經(jīng)過協(xié)商,決定退還客戶80萬元,剩余30萬是違約金。因為客戶確認購買后,正值年底公司將車高價收來,客戶不要了,車子每天貶值,店里損失更大。至于銷售合同和退款協(xié)議,都通過微信發(fā)給客戶并進行了確認。
樊先生認為,如果不是店方銷售員承諾能貸200萬以上,就不會付110萬。既然店方違背承諾,他只能取消購買。生意沒做成,店方直接扣30萬元當違約金,也不合理。
國家正高級一級律師張冶鋼表示,樊先生雖先支付了110萬,但雙方對合同和110萬款項的支付性質(zhì)均存在分歧。若武漢美馳舊機動車經(jīng)紀有限公司無充分證據(jù),證明110萬是定金,及不能證明雙方對違約事項有約定,無法舉證其受到了30萬的損失,從公平原則來講,車商不應(yīng)適用定金規(guī)則來制約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