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四岸空間開闊,有些市民喜歡憑借江風(fēng),到長江邊放飛孔明燈,武漢警方對此說“不”。大年初一至初六,武漢民警現(xiàn)場收繳1000多只孔明燈。
警方介紹,孔明燈屬于明火,外焰溫度高達300攝氏度,飛上天空直接威脅飛行器、高壓供電設(shè)備、通信設(shè)施、山林以及各類建筑物安全,早已被明令禁止。
但今年元旦期間,孔明燈一度“點亮”武漢江灘夜空,警方緊急重申禁放、禁售孔明燈。春節(jié)前,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主動協(xié)調(diào)江灘管理部門,在沿江閘口、沿江親水平臺、廣場等重點部位豎立警示牌。
除夕夜,該分局民警全員上崗,在兩江四岸江灘公園巡查勸阻(如圖)。大年初一至初六,現(xiàn)場收繳1000多只孔明燈,勸阻60多名準備燃放孔明燈的群眾,查處非法售賣孔明燈及煙花爆竹的攤點6處,確保兩江四岸沒有孔明燈“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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