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縣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以技術手段開鎖,專門盜竊停放在路邊的高檔轎車車內(nèi)財物的案件。
2016年1月1日,徐某某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購得一套開鎖工具及教授開鎖技術的光盤后,伙同王某、楊某某三人駕駛一輛銀色比亞迪轎車由河南省潢川縣出發(fā),在孝昌縣某酒店門口發(fā)現(xiàn)一輛停放在路邊的寶馬車,徐某某采用技術開鎖的手段將寶馬車門打開,將該車后備箱內(nèi)42萬現(xiàn)金盜走。2016年6月7日,徐某某伙同王某某在河南省光山縣某酒店院內(nèi),采取技術開鎖的方式將停放在院內(nèi)的一輛寶馬車后備箱打開,盜走8瓶夢之藍白酒、3瓶貴州飛天茅臺白酒及10條中華香煙。經(jīng)鑒定價值為13150元。
孝昌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技術開鎖的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433150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以徐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本案的宣判,提醒各位駕駛員:車上財物務必要妥當保管,酒店住宿可以寄存,小額財物盡量隨身攜帶,以免財物損失。(通訊員 汪新元 范波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