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坐過兩次牢的余某,出獄后不思悔改,又做起販毒的勾當。近日,來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6年8月初,余某在來鳳縣某廣場出口路邊給吸毒人員田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約0.4克,田某給其支付人民幣100元。
2016年8月中旬,余某在來鳳縣翔鳳鎮(zhèn)往高級中學的公路上,給吸毒人員蔣某販賣約0.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蔣某用微信紅包給余某支付人民幣100元,二人一起在蔣某車上將毒品吸食。
2016年8月22日,余某在翔鳳鎮(zhèn)老煙廠附近的鳳南路給吸毒人員陳某販賣二小袋約0.5克冰毒,陳某付給其人民幣150元。
2016年8月22日,來鳳縣公安民警在來鳳縣某賓館將余某抓獲,并從其隨身攜帶的物品中查獲9.11克白色晶體。經(jīng)鑒定,該白色晶體中含“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余某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于2013年1月24日被來鳳法院判處拘役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14年6月2日又因盜竊罪被來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來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以販養(yǎng)吸,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所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予以處理。(通訊員 司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