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聶麗娟 通訊員洪法)通過中介看房覺得房價過高,轉而向另外一家中介尋找,正好找到同一套房子,便簽約購買此房。結果第一家中介將買家告上法庭索要7萬余元“信息費”。
2014年11月14日,武漢市民陳先生看中一套關山大道的二手房,并與小區(qū)附近一中介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協(xié)議,有效期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同時,協(xié)議中還約定“跳單”條款:買家成功購買該套房,必須向中介支付2.5%的傭金,如私下繞過中介與賣家徐某發(fā)生交易的,仍要按照總房款的2.5%向該中介公司支付信息費。
雙方協(xié)議的有效期為11月13日,協(xié)議有效期滿后的第5天,陳先生通過另外一家中介代理公司,與這套房子的賣家徐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后來將房屋變更登記在自己名下。
今年初,第一次與陳先生簽訂居間服務協(xié)議的中介公司將陳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信息費。
洪山區(qū)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是針對防止“跳單”行為而制定的格式條款,該條款適用的前提是,該中介公司獲得該套房子的獨家代理權,才能獨家?guī)椭u家完成其房產的過戶和交易。事實上,賣家徐某還將房屋委托另外的中介機構出售,買家陳某也通過另外的中介機構完成了交易。因此,原告提出協(xié)議中的防“跳單”條款無效,原告索要傭金和逾期滯納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