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2017年查處醉駕3114起 女性醉駕同比上升三成
2018-01-03 08:27: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交警設卡查處酒駕

  楚天都市報記者吳昌華 通訊員張鵬 郭文 攝影:楚天都市報記者魏錸

  2017年武漢醉駕3114起,與2016年相比增長了20.3%,其中女司機醉駕人數(shù)上升36.6%。昨日,武漢交警發(fā)布2017年全市醉駕數(shù)據(jù)分析時介紹,醉駕查處量在增大,女性醉駕被查處量逐年增多且增幅高于總量增幅。

  武漢交管部門稱,醉駕數(shù)據(jù)的上升存在多方面原因,一是機動車更加普及,駕駛員更多了,同時表明仍有不少駕駛員“鋌而走險”醉酒開車;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全市交警查處力度在不斷加大,查緝更有針對性,換句話說,“漏網(wǎng)之魚”更少了。

  數(shù)據(jù)

  女性醉駕上升三成

  2017年1-12月份,武漢市全年共查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3114起,與2016年相比增長20.3%。

  在查處量增大的同時,女性被查處量逐年增多。2017年女性醉駕41人,與2016年30人相比增加 11人,增長36.6%。

  被查處人員中:30-40歲的醉駕人員居多,2017年查處該年齡段人員占查處總人數(shù)的38.4%;年齡分布20至30歲醉駕人員呈增多趨勢,2017年該年齡段為432人,比2016年增加85人,增幅為24.5%。

  查處高峰日期一般集中在周四、周五兩天。2017年度查處18人以上的天數(shù)共有48次,其中周五有17次,占總次數(shù)的35.4%;周四有19次,占總次數(shù)的39.5%。

  查處醉駕的時段主要集中在晚8時至晚10時,2017年該時段查處醉駕人員 1700起,占查處總數(shù)的54.6%。凌晨后查處數(shù)逐步增加。2017年零時至凌晨4時查處數(shù)為376起,比2016年多45起。

  案例

  35名醉駕司機拒絕吹氣測試

  2017年12月21日晚11時,漢陽大隊民警在漢陽大道羅七路路口設卡盤查,攔下一輛黑色本田牌小型汽車,因為駕駛人徐某拒絕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于是漢陽大隊民警直接將其送到漢陽醫(yī)院醒酒中心強制血檢,徐某靜脈血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28.37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因徐某行為屬“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從重處罰。

  據(jù)介紹,全年拒絕吹氣測試被強制驗血構成醉駕的司機共有35名。

  冒用他人身份18人被查

  2017年12月9日,醉駕辦案中心民警在辦理一起醉駕案件中,發(fā)現(xiàn)醉駕嫌疑人張某使用的駕駛證系偽造,用一本真的駕駛證換上了自己的相片,經調查,張某從未考取過駕駛證,一次偶然,張某撿到一本駕駛證,就將自己照片換了上去。張某的行為不僅存在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及無證醉駕等違法,而且,因其“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從重處罰。

  去年,全市共有18人冒用他人身份企圖蒙混過關,均被揭穿老底。

  強行沖崗18人被重罰

  2017年9月6日晚11時,東西湖民警在東吳大道六順路路口設卡盤查,示意一輛五菱牌小型汽車停車檢查,該車駕駛人拒不停車強行沖崗,最終被交警攔下。交警對駕駛人余某進行了吹氣檢測,隨后將其送至血檢,經檢,余某靜脈血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87.63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余某強行沖崗,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行為,最后被從重處罰,余某被處以4個月拘役。

  去年,全市共有18名醉駕司機強行沖崗,均被從重處罰。

  小貼士

  交警特別提醒: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jù)。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將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jù)。

  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故意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酒標準時,認定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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