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源頭治理 6種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2018-01-11 08:27:00 來源: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李玉麟 通訊員 陳維 陳多紅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廳出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從管理對象、管理行為、管理程序、懲戒措施及移出條件等五個方面對黑名單管理予以明確。

六種行為會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規(guī)定,市、州人社部門每半年向省人社廳報送本行政區(qū)域的黑名單。有如下六種行為的用人單位將被列入黑名單: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6個月以上且數額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fā)群體性或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企業(yè)結清工程款,未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控制度,致使分包企業(yè)拖欠工資,引發(fā)群體性或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無理抗拒和阻撓人社行政部門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其他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后果。

其中特別提出,對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列入黑名單,強化拖欠工資問題的源頭治理。

進黑名單將被聯合懲戒

列入黑名單的拖欠農民工工資信息將通過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人社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在本行政區(qū)域主要報刊、電視等媒體予以公布。人社部門將暫停審定該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創(chuàng)業(yè)擔保貸款、崗前職業(yè)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資金等多項補貼政策;暫停受理該單位經營管理人才的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及勞動關系和諧企業(yè)參評等人社業(yè)務。同時,還將被列為“勞動保障失信單位”,每年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對其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視檢查。

按照《湖北省企業(yè)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規(guī)定,人社部門將與工會、住建、法院、金融等有關部門采取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先評優(yōu)等方面予以限制,使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負責人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增加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成本。

及時整改到位的3個月后可移出

《辦法》明確規(guī)定黑名單管理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若用人單位能糾正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單管理3個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發(fā)生納入黑名單管理的違法行為,12個月期滿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長24個月。

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省貫徹落實人社部《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具體措施。有利于加強湖北勞動用工守法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y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推動我省建設和諧有序、良性發(fā)展的用工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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