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乘客手機遺落出租車上,司機索要1000元才歸還
乘客打的時將手機遺忘在車上,出租車司機送還收取一定的費用本無可厚非,但外地來漢經(jīng)商的李女士卻感覺像是遇到了“敲詐”,因為司機開口索要了1000元的報酬,她被迫同意才拿到了手機。今日,她轉(zhuǎn)而開始為此維權。
來漢進貨遺落手機
李女士說,她是河南南陽人,在做服裝生意,這次是來武漢進貨。昨晚8時30分左右,她從武昌的漢街打的到漢口的武漢市第一醫(yī)院對面的酒店,下車時將一部手機遺忘在了后排座上,這是部工作用手機,是她半年前花3800元才購買的,里面存有許多客戶的資料,十分重要。下車10分鐘左右,她發(fā)現(xiàn)手機丟失后,就用另一部手機撥打,第一次沒有人接,第二次是后排座的乘客接的電話,然后把手機遞給了司機,司機說他正在送客,等一會兒送還,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
過了大半個小時,仍沒有音訊。李女士說,她打了蠻多個電話,司機也沒有接聽。當晚10:18分,李女士只好發(fā)短信說:“你好帥哥,我那個電話是工作電話,很重要,你等會兒忙完了回個電話,你送來或者我去拿都可以,我會酬謝的親?!边@時,對方很快回復:”在,我還在帶客啊,給1000元我給你送過來吧?!边@時,李女士對1000元的報酬并沒有提出異議,而是回復好的,這是應該的,謝謝你。
隨后,李女士加了出租車司機的微信,通過后,李女士試探性地問了一句:“我先給訂金吧,萬一錢轉(zhuǎn)了不送手機回來怎么辦?”出租車司機為了打消李女士的顧慮,當即發(fā)來了車牌照。李女士于是轉(zhuǎn)賬1000元。司機收到錢后,很快將手機送到了酒店大堂吧臺,讓李女士自取,兩人并未見面。
支付千元覺得被坑
李女士說,雖然1000元錢是自己轉(zhuǎn)給司機的,但她覺得自己被坑,并不是她真實的意志表達。今日上午,她通過車牌號聯(lián)系上武漢宗泰出租汽車公司。接待此事的余女士回復她,司機稱是乘客自愿給的報酬,已經(jīng)花掉了,沒有錢退。公司調(diào)解不了,李女士可以報警。
余女士告訴記者,送還乘客失物,報酬方面乘客可以和司機協(xié)商,一般來說,司機打表收取放空費就可以了。如果乘客不愿意,也可到出租車公司自取。李女士反映的情況,公司上午已與當班司機取得聯(lián)系,司機說是乘客自愿的,錢已用了,公司只能調(diào)解,沒有強制司機退還的權利。因為當事司機上的是晚班,還在休息,不便打擾,晚上公司將再聯(lián)系司機,進一步協(xié)調(diào)此事。
今日傍晚6時許,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在外跑車的出租車司機曾師傅,他稱是他提出了1000元的報酬,當時對方爽快答應,并沒有提出異議,如果說不愿給那么多的報酬,可以提出來嘛,要是他不送還,那就是他的問題,現(xiàn)在給了錢,又出來“擺一刀”。他已經(jīng)將錢拿去還了信用卡,和公司說只有等兩天跑到了錢或者找朋友借到錢再退還一部分。
律師稱司機就不該開這個口
“當時為什么沒有對1000元提出異議呢?”李女士說,她主要是擔心要不回手機,因為之前打電話總是不接,她試探性地發(fā)短信說先交一部分訂金,對方又不搭理了。這1000塊錢雖然是她答應并轉(zhuǎn)給司機的,但確實是迫于無奈。
對此,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余建軍律師認為,這個司機和乘客之間存在著營運關系,司機有返還乘客失物的義務,可以主張因送還失物帶來的營運損失,而不該開口索要與失物價值不成比例的上千元高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