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瑣事持刀殺死妻子及岳母 州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2月1日上午,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由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興明犯故意殺人罪一案。
被告人黃興明與受害人毛某某系夫妻關系。
公訴機關指控:
▲ 2017年6月,被告人黃興明及其母親廖某某,與受害人毛某某及母親董某某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
▲ 6月9日,廖某某等人來到黃興明的家中,毛某某見到廖某某后借故離開前往其母親董某某住處。隨后,黃興明來到丈母娘董某某住處,要求妻子毛某某回家,繼而兩人發(fā)生爭吵。當日晚上23時許,黃興明與毛某某行至回家路上,再次發(fā)生爭吵。黃興明遂持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毛某某身體致其受傷倒地,聞聲趕來的董某某從背后抱住黃興明,黃興明又持匕首將其捅刺倒地。隨后,黃興明繼續(xù)持匕首多次捅刺毛某某的頭部、頸部等部位,并再次捅刺董某某,致二人大失血死亡。案發(fā)后,黃興明駕車逃離現場。
▲ 6月10日,被告人黃興明經家屬規(guī)勸在新塘鄉(xiāng)校場壩楊柳灣處等待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興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發(fā)表各自控辯意見。
因該案案情重大,州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