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禁辦小學生語數(shù)外競賽
湖北日報訊今后,民辦培訓機構不得再面向社會舉辦小學生語數(shù)外競賽。2月27日,武漢市公布《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為江城培訓市場上緊箍咒。
《辦法》嚴禁民辦培訓機構與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聯(lián)合開展招生、培訓,或向其推薦生源;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舉辦小學生語文、數(shù)學、外語等學科競賽、考試,其內部競賽、考試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給本市中小學校。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不得為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輔導提供場地。
民辦培訓機構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jù)等內容。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8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鐘計算)或6個月,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針對培訓費用退費難的問題,《辦法》規(guī)定:上課前提出退學的,全額退費;上課后提出退學的,按照已完成學時或者培訓周期比例,扣除相應比例的學費等費用后,退還剩余部分;因民辦培訓機構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或者未能履行書面約定的承諾,培訓對象提出退學的,應當全額退費。雙方無異議的退費,在30日內到位。
“從事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中小學生及幼兒托管服務、自學考試助學等活動的機構,不屬于本辦法管理范疇?!蔽錆h市教育局發(fā)展規(guī)劃處處長汪繼芳介紹,目前,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約有8600家,其中,由教育部門審批的400多家,人社部門審批的近200家,工商部門審批的近8000家。對于經(jīng)工商部門審批的民辦培訓機構,將由所在區(qū)人民政府組織工商、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進行專項清理規(guī)范。
此次《辦法》將多頭管理機制理順,明確以區(qū)為主、屬地管理、部門協(xié)作、綜合治理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規(guī)定教育和人社部門為發(fā)放辦學許可證的審批機關,工商、民政部門為進行法人登記注冊的登記機關。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由教育部門核發(fā),職業(yè)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由人社部門核發(fā)。
“《辦法》對民辦培訓機構相關違規(guī)的處罰有了明確規(guī)定?!蓖衾^芳表示,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民辦培訓機構,將面臨最高30000元罰款。擅自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由所在區(qū)教育或者人社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門責令其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將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責編 徐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