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賣房后反悔 結果房子沒收回還被判了刑
隨著近年來房價的水漲船高,
房屋買賣引發(fā)的糾紛也是接連不斷,
這不
近日,襄陽一位男子就做了這么一件奇葩事!
本已經過房屋中介,
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賣出,
卻突然反悔。
6旬男子張某為了避免賠償違約金,
偽造公文公章欺騙銀行,
企圖中止房屋買賣,被銀行發(fā)覺報案。
賣出房屋后他反悔了
去年9月,張某準備去杭州給女兒帶孩子,以后就留在杭州養(yǎng)老,便通過房屋中介,與李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自己位于江山北路的房產以100萬元的房價賣掉。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中注明了,買房人先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二十萬,余下的購房款由買房人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辦理貸款,貸款由銀行批下后余下的八十萬購房款支付給張某,如單方面解除合同,將賠償給對方總購房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李先生將購得的房屋抵押給某銀行借貸款。
去年“十一”國慶長假期間,張某的女兒小張從杭州回到襄陽。聽說父親賣掉了江山北路的房產,小張當場表示反對,因為以后張某回襄陽就沒有地方住了。張某心知根據合同條款,無正當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需要賠償二十萬的違約金,但他更不想讓女兒失望,便心生一計。
欺騙銀行觸犯刑法
張某既不想賣掉房屋,也不想支付違約金。他沒有選擇找房產中介和房屋買主協(xié)商解決問題,而是想出了一個餿主意。
去年10月中下旬,張某在樊城建華路某打字復印店內,使用電腦偽造了市紀委的公章和案件協(xié)查專函的空白頁,虛構經辦人填寫完整后,偽造主要領導簽名簽發(fā)。
張某將偽造的材料快遞給銀行,通知銀行張某正在售賣的房產涉嫌違法所得,紀委正在查處,不得向貸款人也就是房屋買房人李先生放款。張某以為,銀行會為了配合紀委查案,終止向李先生發(fā)放貸款。那么他也就不需要在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終止房屋交易。
咦,還可以這樣做嗎?
去年11月2日,張行長接到了張某的快件,打開一看,就發(fā)覺不對勁,張行長向市紀委核實后得知“專函”上的內容系偽造,便立即向公安報案。到案后,張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良好。
日前,樊城法院判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