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拘禁并強迫婦女賣淫 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8-03-23 18:15:00 來源:利川市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男子非法拘禁并強迫4名婦女賣淫 近日被判刑6年

近日,經(jīng)利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吳某因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一起看似簡單卻幾經(jīng)轉(zhuǎn)折的案件終于落下了法槌,辦案檢察官徐練也終于可以深深地舒口氣。

原來,該案發(fā)生在2011年10月的一天,罪犯吳某等四人來到利川準備帶幾名女士到外地從事賣淫活動,幾經(jīng)尋找,終于找到了四名女士,于是吳某等四人便假稱包夜將四名女士騙上車帶至廣東潮州,并以恐嚇、威脅及毆打等手段強迫四被害人從事賣淫活動以獲利。不久,四被害人之一李某尋機逃跑后,吳某等四人害怕李某報警便帶其余三名被害人前往武漢,繼續(xù)強迫三被害人在賓館內(nèi)實施賣淫活動,最終被利川市公安局解救,吳某等四人逃脫。2017年5月28日,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該案得以重啟。

2017年8月30日,利川市公安局以吳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利川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徐練經(jīng)過審查,認為該案確實有非法拘禁的行為,但是拘禁的目的是為了強迫賣淫?!叭绻苑欠ň薪镎J定該案,不足以評價其強迫賣淫所侵害的法益,而強迫賣淫卻可以吸收非法拘禁的行為?!毙炀氄f。

但吳某無論是面對公安機關還是檢察院的訊問,都一致堅稱他們雖然想強迫被害人賣淫,但最后沒有實施,只有非法拘禁的行為,根據(jù)移送的證據(jù)也不足以證明強迫賣淫罪成立,且已經(jīng)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而案件又是發(fā)生在2011年,四名被害人無法取得聯(lián)系,網(wǎng)上辦案信息錄入又不完善,有些證據(jù)已無法補齊,怎么辦?檢察官陷入了困境。

眼見辦案期限越來越近,辦案檢察官徐練于是決定同公安機關承辦人一同前往吳某強迫他人賣淫的武漢、廣東等地調(diào)查取證,然而根據(jù)吳某交代的賓館名稱查找,一查才知很小的范圍就有五六家,于是一家家進行排查,最后終于找到所屬的賓館,而且還找到了一名證人。同時,經(jīng)過多方努力成功聯(lián)系上一名報案的被害人家屬,但其不想被害人再牽扯其中,故拒絕辦案人員的見面請求。徐練敏感而謹慎地把握住被害人家屬心理,耐心細致地做工作,被害人終于打來電話,徐練不失時機地對其曉以利害,最終該被害人主動現(xiàn)身配合辦案人員,證據(jù)終于得以固定。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以強迫賣淫罪提起公訴,吳某當庭認罪。

“該案關鍵是時間太久,賓館的人員流動性又大,要固定關鍵證據(jù)實在太難,好在最后經(jīng)過大家的不懈努力終于得以固定。真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辦案檢察官徐練說。

(供稿 楊婕妤 陳小玲)

責編:付芷涵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