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移動交通護欄 只為拆除廣告牌方便施工
2018-03-24 16:03:00 來源:長江日報

原標題:為方便拆除廣告牌施工 擅自移動交通護欄被行拘10日

長江日報訊“我不該凌晨任性施工,隨意移動交通護欄,造成交通堵塞與交通安全隱患,最終構成違法行為!”3月23日,男子巫某在武漢市東西湖區(qū)行政拘留所里反思自己的行為。

東西湖警方通報,現年40歲的巫某系武漢一家建設公司廣告牌現場拆除負責人。3月21日凌晨2時許,巫某未經公安交警部門審批,帶領施工人員及施工機械來到武漢市東西湖區(qū)常青花園常青北路路段施工,拆除安裝在此的巨型廣告牌。

為使自己施工方便,巫某擅自指使施工人員將路段中間的交通隔離護欄移動,并使用被移動的交通安全護欄把施工路段路面雙向封堵,使路寬15米的路面僅剩下5米寬。更有甚者,巫某安排2臺大型起重車在路中施工作業(yè),使路面交通出現安全隱患及引發(fā)擁堵。

當日凌晨,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qū)分局交通大隊執(zhí)勤交警巡查至事發(fā)路段,發(fā)現巫某等人移動交通護欄及在路面違法施工的情況后,立即責令巫某等人停止施工,恢復路段交通護欄原狀,迅速消除了交通安全隱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7款規(guī)定,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因巫某指使他人故意移動交通護欄,已構成違法,武漢市東西湖區(qū)交警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依法對巫某處以1300元罰款及10日行政拘留處罰。

責編:ro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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