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瑣事推倒村民致其死亡 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2018-04-21 11:10:00 來源:來鳳縣人民法院

原標題:因瑣事致嚴重后果 男子被判刑罰和賠償

來鳳法院網訊(通訊員 王征)來鳳縣舊司鎮(zhèn)一男子因看不慣同村村民言行,將其推倒在路邊的水溝內致其受傷死亡。來鳳縣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被告人田某庚被判處刑罰和賠償。

來鳳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田某庚趕集時遇見被害人田某某,田某庚認為被害人田某某常常上訪找政府麻煩和辱罵共產黨而看不慣他,遂上前質問被害人為何要罵黨和政府并用手推了一下被害人,被害人倒在路邊的水溝內后受傷。2017年8月,被害人田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來鳳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認定:被害人田某某生前人體損傷為輕傷一級。經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認定,被害人田某某系因重癥冠心病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生前外傷在其死亡發(fā)生中有促發(fā)作用。案發(fā)后,被告人田某庚撥打110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來鳳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庚無辜毆打被害人田某某,致其人體損傷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田某庚案發(fā)后主動報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處被告人田某庚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19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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