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立規(guī)矩:50米內禁設地上公共停車場
楚天都市報5月1日訊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tǒng)稱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把學校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意見》要求,完善學校安全教育機制,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育及應急疏散演練活動,適當增加反欺凌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網絡沉迷、防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內容。按照標準建設學校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檔案制度,開展心理咨詢、監(jiān)測和危機干預工作。
同時,建立學生安全區(qū)域制度。學校選址要避開建筑陰影區(qū)和自然地質災害易發(fā)地帶,保證學校場地、校舍、設施等符合安全標準。學校周邊禁止建設有污染、危險等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企業(yè)和設施。學校外墻或場地外緣200米內禁止設置娛樂、上網服務、彩票點、油氣站等場所,50米內禁止設置集貿市場、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通信、電氣油等公共管道鋪設不得穿越學校,并控制安全距離。公安機關要在學校周邊設立“護學崗”,建立日常巡邏防控和高峰勤務制度,優(yōu)先布設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學校周邊交通路段設置警示標志、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加強上學、放學時段交通秩序管理。
《意見》明確,各地每學期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校園校舍及設備設施、食品衛(wèi)生等進行大排查,建立整改清單,對重點問題掛牌督辦。學校要建立常態(tài)化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此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支持專業(yè)機構(組織)提供教育部門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管理標準等相關服務或產品,幫助學校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責編:ro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