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謊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業(yè)男微信騙女子18萬
加了女子陳某的微信后,無業(yè)男子李某謊稱是財政局工作人員,對陳某施以“糖衣炮彈”狂轟濫炸,后以談朋友名義騙走陳某錢財18萬余元。今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近日,隨州市曾都區(qū)法院以詐騙罪對李某判刑3年11個月。
2017年2月,喪偶的陳某在走親戚時搖微信發(fā)廣告,與在附近走親戚的男子李某加為好友。交往中,為騙取陳某的信任,李某謊稱其在財政局工作。后二人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期間,李某以修車、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多次從陳某處騙取錢款,并以陳某的名義辦理多張信用卡,將卡內額度透支,用于日常消費及賭博。后陳某多次向李某催要錢款未果,經前往財政局核實李某身份發(fā)現自己被騙,遂報案。至案發(fā)時,李某共騙取陳某現金18.4萬余元。李某歸案后,其親屬代為賠償陳某的經濟損失8萬元。陳某對李某的行為,書面表示諒解。
另查明,2016年7月,李某在足浴店消費時與該店員葉某某相識。李某謊稱自己在公安局工作,騙取了葉某某的信任。后李某以請客吃飯、出差為名,從葉某某處騙得33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具備可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鑒于李某歸案后其親屬能代為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亦具備可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