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試點。
《通知》要求,要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guān)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部署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2018年,試點地區(qū)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tǒng),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國范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tǒng)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通知》強調(diào),試點地區(qū)要成立領(lǐng)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編制實施方案,確定量化目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