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婚3個月后丈夫失聯(lián),新娘尋夫6年未果訴訟離婚
楚天都市報5月18日訊新婚三個月后,丈夫回到臺灣并失聯(lián)。新娘陳某多年尋夫未果,遂提起離婚訴訟欲解除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近日,竹山縣法院審結一起涉臺離婚案件,判決雙方當事人離婚。這是竹山縣法院審結的第一例涉臺案件。
原告陳某是竹山縣溢水鎮(zhèn)人,被告歐某系臺灣人。2012年7月,雙方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后一同在廣州務工,同年9月在湖北省民政廳登記結婚。不久,歐某以安排家事為由回臺灣,三個月后,歐某失聯(lián)。陳某曾托朋友并親自到歐某的居住地尋找,但未找到,至今未有任何聯(lián)系。
今年1月,無奈之下,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竹山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承辦法官鑒于該案系涉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聯(lián)系省高院,將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以快件方式郵寄給省高院代為送達。
受地域距離等條件的限制,身在臺灣的歐某雖然簽收了有關應訴材料,卻未到庭應訴,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竹山縣法院缺席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xù)以感情為基礎,原告陳某與被告歐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歐某回到臺灣后雙方便失去聯(lián)系,分居長達多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符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應準予離婚。據(jù)此,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責編:ro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