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罪犯殘忍殺害兩名女童 昨日被執(zhí)行死刑
2018-05-26 10:00:00 來源: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湖北一罪犯殘忍殺害兩名女童 昨日被執(zhí)行死刑

昨日(5月25日),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2016·01·29” 宣恩殺害兩名女童罪犯滕水生以注射方法執(zhí)行死刑。

2016年11月8日,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滕水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滕水生在法定期限內(nèi)沒有上訴、抗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法經(jīng)復核確認:

被告人滕水生于2012年初與被害人歐某某(女,歿年13歲)、歐陽某某(女,歿年8歲)的母親劉某某戀愛。后在劉某某家與其共同生活。2013年下半年,兩人分手,滕水生仍糾纏劉某某,并揚言殺死劉某某母女三人。2016年1月29日中午,滕水生到劉某某家中,與劉某某等人發(fā)生爭吵,后被當?shù)嘏沙鏊窬瘞ё?。當?8時許,滕水生攜帶事先購買的殺豬刀再次至劉某某家中,不顧被害人祖母的阻止,持刀先后三次朝歐某某頭部及肩部等處砍擊數(shù)刀、朝歐陽某某頭部砍擊數(shù)刀,致歐某某、歐陽某某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最高法復核認為:

滕水生因情感糾葛,持刀行兇,濫殺無辜女童,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原審判決、復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于是依法核準省高院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滕水生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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