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民一庭承辦法官彭濤在我院訴訟服務中心接待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14點50分許,被告徐某因言語不和,突然將懷中孩子往地上一放,欲沖上前對其妻子(原告李某)進行毆打,書記員蘇琳立即上前拉開徐某,用自己的身體將二人隔開,將李某護在自己身后。(通訊員 楊蘭)
此時,在大廳值班接待的立案庭庭長李勁、法官王武輝、法警桂玉祥及安保人員等人聞聲趕來,一起將徐某拉開。但徐某仍數(shù)次掙脫,不停上前毆打李某。為保護李某,書記員蘇琳手臂、脖子等多處抓傷,立案庭庭長李勁、法警桂玉祥的手臂也被抓傷流血。
“我家的事你們管不了,有本事把我拘留啊……”,徐某一邊大聲叫囂,一邊揮舞拳頭,后我院法警隊工作人員果斷上前將其制服,并押送我院羈押室。在羈押室詢問過程中,被告徐某仍態(tài)度惡劣,拒不承認錯誤。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及司法權(quán)威,我院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對被告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該決定作出后,民一庭及法警隊干警連夜帶被告徐某辦理拘留手續(xù)。在拘留所中,被告徐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