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玩笑別再開了!湖北男子為此要擔法律責任
2018-06-21 17:31:00 來源:湖北經(jīng)視

原標題:這種玩笑別再開了!湖北男子為此要擔法律責任

同事、熟人之間開個玩笑,搞個惡作劇,如果無傷大雅,倒也沒什么。不過,武漢市民劉先生卻因為和同事開了一個玩笑,弄得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為什么呢?

六旬翁開玩笑藏起同事手機

老劉和老姜是同事,兩人平時關(guān)系不錯。今年2月的一天,年近6旬的老劉與同事在武漢天河機場等候通過安檢,老姜就站在老劉旁邊,和其他兩位同事聊天。突然,老姜發(fā)現(xiàn)衣服口袋里的手機不見了。

物價部門鑒定后的價值也就五六百塊錢,當時老姜就到處問有沒有看見,是不是誰拿了,但是沒人回復他。

于是,老姜當場找同事借手機報了警。

其實,手機是被老劉拿走了。

他沒想到老姜反應(yīng)這么大,老劉一下慌了神。嚇得不敢將手機還給老姜,而是偷偷把老姜的手機帶回了自己宿舍。

老劉覺得排隊安檢無聊,就想跟老姜開個玩笑,從他口袋里把手機拿出來,看到老姜四處找,還要報警,老劉礙于面子以及恐懼心理,最終沒敢拿出手機。

開玩笑過了頭 終變尷尬事

此事過后,老姜的手機被遺落在宿舍里,老劉也將這件事置之腦后了。

公安機關(guān)立案后,調(diào)出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查看,并請老姜公司的經(jīng)理予以辨認。經(jīng)理認出扒竊者是劉某,自行向他詢問,老劉承認是自己拿的手機,將手機交出并誠懇道歉,經(jīng)鑒定,被盜手機價值560元。

事情發(fā)展到這一步時,玩笑的性質(zhì)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

盜竊罪是根據(jù)盜竊財物的金額來判斷的,扒竊罪是指從受害人身上直接盜取財物,不論金額大小,都直接定為扒竊罪。

檢察官審查聽證后決定不予逮捕

今年3月,劉某涉嫌盜竊案被移送武漢市江漢區(qū)檢察院審查逮捕。

雖然檢察機關(guān)召開了公開審查聽證會,認為老劉無前科,無社會危害性,此事初衷并非為了盜竊,最終也將財物歸還當事人,對老劉做出了不予以批捕的決定,但老劉卻因為觸犯了法律,還是需要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

在后續(xù)的公訴階段,他還是需要提起公訴,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

檢察官提醒,開玩笑要適度,讓彼此愉快、無傷大雅的舉動才是‘玩笑’的正確打開方式。本案中,老劉偷偷拿走同事手機,此舉觸犯了法律規(guī)定,便不是開玩笑,而是犯法,那是堅決不能去做的。

開玩笑一定要把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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