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大毒案一審宣判兩名毒梟被判死刑
楚天快報訊 楚天快報訊昨日是“6·26”國際禁毒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毒品案件。兩名毒梟一審被判死刑。
刑滿釋放不悔改 男子走上販毒路
2012年8月31日,王某刑滿釋放。此前,他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出獄后的第二年,王某又踏上了另一條不歸路,他伙同劉某、曾某、郭某等人開始了毒品交易。
王某向劉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用于販賣。當年12月,在劉某的介紹下,王某、曾某與毒販“阿姐”(另案處理)見面。
當時,曾某以1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甲基苯丙胺7000克,并分別付給王某、劉某2萬元、1.5萬元作為介紹費。拿到毒品后,曾某轉(zhuǎn)手賣給郭某。隨后,郭某又將到手的毒品販賣給他人,一條毒品販賣鏈由此形成。短短1年時間,王某等4人便從中謀取了高額利潤。
2014年12月31日,曾某與郭某商談毒品交易。當日下午6時許,民警將郭某、曾某抓獲,并在郭某租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157.8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55.47克及手槍1支、子彈6發(fā)。
多名毒販被抓兩人被判死刑
曾某、郭某被抓獲后,販毒鏈條仍在運轉(zhuǎn)。
2015年1月7日,王某來到深圳,向劉某購買了2000克甲基苯丙胺。次日,王某入住某便捷酒店,在該房間內(nèi)先后容留多人吸毒。
2015年1月9日,公安機關(guān)迅速行動,將王某抓獲,并從其暫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2007.7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19.07克、氯胺酮840.87克。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劉某、曾某、郭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進行毒品販賣活動,4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其中,王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劉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此外,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9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郭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