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暴力討債竟將欠債人關狗籠、刺手指,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
楚天都市報 7月19日訊 《人民的名義》中蔡成功被追債人關進狗籠這一幕出現(xiàn)在武漢。居住在武昌岳家嘴的羅先生由于遲遲不能還清12000元利息款,債主蔡某同其他兩人將羅先生帶回私宅關進狗籠,期間還用錐子刺其手指,限制人身自由近5個小時。5月15日,最后一名涉案嫌疑人被抓獲歸案,蔡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洪山區(qū)檢察院批捕。目前,此案還在偵查中。
2011年12月11號,羅某經(jīng)中間人介紹,向蔡某借錢,蔡某以高利貸形式借款8000元給羅某。羅某償還本金后無力歸還利息,這期間,蔡某三番五次到羅某家中討債,一無所獲,這使得蔡某大為惱火。
2018年1月15日,蔡某邀約覃某和彭某等人來到羅先生家,羅先生家中只有父母在家,羅先生父親表示,剩下12000元利息款,愿意每月歸還2000元利息,半年內付清。最終,雙方協(xié)商未果,蔡某沖進屋內將羅先生找了出來,三人強行將其帶至彭某位于黃鶴樓附近的家中,直接將其關進彭某家的狗籠。羅先生家人得知消息后,立即打電話承諾還清羅先生的欠款, 蔡某等人并未善罷甘休,隨即用錐子刺傷羅先生的左手食指和中指,脅迫羅某另外寫下12000元和3000元的兩張借條,之后才將羅先生放出來。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羅某傷情屬輕微傷。
恢復自由之后,羅先生在1月18日向洪山區(qū)梨園派出所報案,民警迅速采取行動,于1月21日抓獲蔡某和覃某。2月23日,蔡某和覃某被洪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對二人批準逮捕,并對共同犯罪提供犯罪場所及工具的彭某提出追捕意見。5月15日,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蔡某和覃某、彭某歸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洪山區(qū)檢察院繆檢察官表示,處理債務糾紛時,當事人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比如,通過基層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實現(xiàn)債權,不應以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非法拘禁他人。(見習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繆陳晨 左亦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