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嚴禁培訓機構藏身居民樓
嚴禁培訓機構藏身居民樓
武漢出臺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湖北日報訊8月1日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為清理規(guī)范民辦培訓市場,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據介紹,截至2017年底,武漢市經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共460余個,年招生數超過20萬人次,常年在校生約14萬人,有專、兼職教師近8000人。此次出臺的《標準》,將成為武漢市清理規(guī)范民辦培訓市場的重要依據。
該《標準》對機構舉辦者、辦學規(guī)模、場地、安全、設施設備、人員配備、教育教學、辦學經費、內部管理等10個方面都做了具體規(guī)定。
在選址方面,《標準》要求,不得使用簡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或其他不適于教育培訓活動的房屋作為校舍;面積上,設有3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兩檔;樓層上,針對“學齡前兒童和小學生培訓”的場地,依據其耐火等級最多不超過3樓。
人員配備上,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在培訓機構任職;聘請的外籍教師,應具備湖北省外國專家局簽發(fā)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以及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簽發(fā)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標準》強調,針對中小學生的培訓內容、培訓計劃等,應符合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并報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據了解,2018年7月26日,《標準》經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通過,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漢市中等及以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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