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反悔不肯賣房 中介向購房者索要2.4萬傭金
2018-09-07 09:27: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房主簽下合同后反悔不肯出售 中介卻向購房者索要2.4萬元傭金

楚天都市報記者劉閃

市民通過中介買二手房,簽了買賣合同。事后房主反悔不肯出售,中介卻扣住購房者的意向金不退,反而要求購房者支付傭金。昨日,市民王先生夫婦說起此事,頗為不滿。

房主反悔不肯賣房買房人卻要付傭金

王先生說,8月底他準備買房,房友錦繡龍城合作店的中介人員鐘經(jīng)理告訴他,麗島美生小區(qū)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售價120萬元。王先生報價117萬元,中介說可以與房主談,讓他交了4000元意向金。

9月2日,中介通知王先生去簽合同,說117萬沒有問題。不過見了房主高女士后,王先生才知道,房子只有58平方米,而且房主并未同意他的報價。經(jīng)協(xié)商,王先生出價120萬元,房主支付個稅,三方簽下了買房合同。當天,王先生還向高女士付了5萬元定金。

不過,此房子為房主夫婦二人共有,高女士的丈夫當時并未到場。后來,高女士的丈夫反對把房子賣出,并拒絕在合同上簽字。王先生找中介欲索回4000元意向金,對方說把這筆錢轉(zhuǎn)為傭金,還要他補交2萬元的傭金。

沒有違約,卻要承擔2.4萬元傭金,王先生很不滿。鐘經(jīng)理卻說,只要簽了合同,就要付傭金。

律師稱不應收傭金中介可向賣方索賠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其中約定:丙方(中介)依法促成甲乙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甲乙雙方各付中介服務費及咨詢費2.4萬元。甲方若不按合同將房產(chǎn)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房款的10%。若簽署合同的行為人屬無權代理或者無權處置,導致合同不能生效的,該行為人應該向經(jīng)紀方賠償損失。

高女士介紹,當時中介也沒說清楚,就讓她匆忙簽字,她還以為簽的只是意向書。她承認考慮欠周全,給購房者帶來麻煩,目前已退還5萬元定金。

中介鐘經(jīng)理說,此事已交由公司律師處理。

對此,北京德和衡(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鵬提出了三點意見。第一,房屋屬夫妻共同共有,合同未獲夫妻另一方追認同意,自始無效。第二,雖然合同無效,但簽署合同的賣方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第三,中介收取傭金的前提,是促成雙方簽署正式有效的合同,因此不應向王先生收取傭金。但根據(jù)合同約定,中介可向賣方主張相應賠償。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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