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代駕司機找不到位置,車主酒后駕車開往約定地點途中被查
楚天都市報9月18日訊(見習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劉友)“我叫了代駕,哪想到他找不到位置!我只好開過去等他,沒想到被抓了!”說起自己的醉駕被抓經(jīng)過,青山男子桂某后悔不已。近日,青山法院依法判決桂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5月24日晚8時,桂某和朋友在某小區(qū)私房菜館吃飯聚餐。吃完飯后,考慮到自己喝了四兩白酒,便叫了代駕。沒想到代駕竟說找不到餐館位置,桂某便開車出小區(qū),準備在大馬路上去等代駕。誰知桂某將車開了300米左右,剛到小區(qū)門口的馬路邊,就被例行檢查的交警抓獲。經(jīng)檢測,桂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7.13mg/100ml,超過醉酒駕駛標準(80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更沒想到的是,青山法院在審理時發(fā)現(xiàn),桂某2015年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具有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現(xiàn)又醉駕駕駛機動車,遂被青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醉駕入刑已近7年,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顯著減少,但不少公民仍抱有僥幸心理。具有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全責或者主責;血液中乙醇含量超過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車;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證駕駛、使用偽造或者變造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逃避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等情形的,都應(yīng)從重處罰。再次提醒每位公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當事人系化名)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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