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一名廳級干部決定逮捕
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由湖北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對汪治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報道
湖北省黃岡市副市長汪治懷接受監(jiān)察調查
新華社武漢2018年4月9日電據湖北省紀委、監(jiān)察委9日公開通報,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涉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監(jiān)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公開通報顯示,汪治懷于1997年12月至2012年3月歷任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qū)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12年3月至今歷任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此外,汪治懷是第五屆黃岡市委委員、黃岡市第五屆人大代表。
黃岡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2018年9月5日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對黃岡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經查,汪治懷違反國家法律,身為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賭博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提供非法保護,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在黃岡市公安局指揮技術大樓裝飾工程招標中,與實際投標人互相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串通投標罪。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親屬收受他人財物;縱容親屬違規(guī)取得農村宅基地和私房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與一名女性發(fā)生并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接受他人提供的性服務。
汪治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地方公安機關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長期與私營企業(yè)主稱兄道弟,甘于被“圍獵”,執(zhí)法犯法、貪贓枉法,充當涉毒涉賭等違法犯罪分子的“保護傘”,道德敗壞、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嚴重損害黨的事業(yè)和公安機關的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治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新華網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