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犬相爭一犬傷,主人為狗報仇竟打傷“肇事狗”主人
長江日報融媒體11月5日訊 市民陳某、李某在遛狗時,各自的狗“狹路相逢”,廝打在一起,陳某的愛犬被咬傷。這本是“愛寵族”生活中常見的小麻煩,沒想到,陳某一時氣憤,要為愛犬“報仇”,竟將李某打傷。近日,由江漢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已一審終結(jié),陳某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去年12月4日晚,李先生牽著自家拉布拉多犬在小區(qū)附近散步,迎面碰上一個年輕壯實小伙,也牽著一只拉布拉多犬。兩只金毛狹路相逢,沒料想氣場不合竟直接廝咬起來,李某、陳某兩人好不容易才將狗拉開。正當李先生帶著自家狗準備回家時,被陳某叫住,稱他的狗被咬傷了。李某回頭看了眼陳某的愛犬,沒有在意,隨口說了句,“我家狗也經(jīng)常被大狗咬傷,回去擦點藥,過幾天就能好?!?/P>
一句話,頓時惹怒了血氣方剛的陳某,陳某道:“我的狗是打不過你的狗,我卻打得過你!”說畢,陳某即沖上去將李某打倒在地,對其胸腹部拳打腳踢。李某為留物證,搶下陳某手中的狗繩,大聲呼救,后逃往附近棋牌室尋求救援。陳某見狀,帶著愛犬離開了現(xiàn)場。
次日凌晨,李某被疼醒,便選擇了報警。案發(fā)后,陳某主動投案并賠償李某損傷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經(jīng)司法鑒定,李先生胸部外傷、右側(cè)兩根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經(jīng)審查,被告人陳某,30歲,中專文化,湖北武漢人。
“被告人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提起公訴?!弊蛉?,長江日報記者從承辦檢察官處了解到,陳某已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即日執(zhí)行。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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