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協(xié)原秘書長劉安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安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安民在擔任隨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副組長,湖北省政協(xié)副秘書長、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