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2月21日訊宜昌某砂石公司為牟利,勾結(jié)三無吸砂船船主,在長江上瘋狂盜采20余萬噸江砂,形成采、運、收、售的一條龍犯罪團伙。長航宜昌警方21日通報,宜昌市伍家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某等10人因非法采礦罪分別獲刑一到四年,并處罰金合計110余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20余萬元,沒收涉案吸砂船舶。涉案的砂石公司被處罰金1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60余萬元。責令涉案公司及黃某等人賠償生態(tài)修復(fù)費用110余萬元。至此,歷時一年多的時間,一個集采、運、收、售的非法采砂團伙被成功打掉,系列案件共有1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9月,長江航運公安局宜昌分局接到宜昌市水利部門報案稱:水利執(zhí)法人員在長江枝江段關(guān)州水域巡查時,當場查獲正在實施非法采砂作業(yè)的無證吸砂船舶和自卸式運輸船舶。接到報案后,民警立即展開調(diào)查工作,并邀請宜昌市伍家崗區(qū)人民檢察院駐宜昌分局保護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檢察官辦公室提前介入偵查。民警發(fā)現(xiàn),該船2017年以來多次在長江枝江段關(guān)洲水域參與非法盜采江砂,所采、運的江砂都運往了宜昌市某砂石有限公司碼頭,而在對該公司進行調(diào)查核實的過程中,民警進一步發(fā)現(xiàn),向該碼頭運輸江砂的不只有這一條船。在大量向該公司運輸江砂的船舶中,“格林XX”自卸式運輸船更是該碼頭股東之一黃某自有船舶。用自己的運輸船舶,向自己參股的砂石公司碼頭運輸砂石料,民警意識到,背后隱藏著一個集采、運、收、售全部環(huán)節(jié)的非法盜采江砂團伙。
為了阻撓辦案民警的深入調(diào)查,黃某想盡各種辦法,甚至燒毀了運輸船舶上的賬本。黃某的反常行為,讓民警更加堅定了偵查方向,民警晝夜加班,對該公司的資金賬戶、賬本記錄、通信記錄進行了全面排查,最終固定了黃某所屬的“格林XX”自卸式運輸船,向該砂石有限公司運輸20余萬噸盜采長江砂的犯罪事實。隨后,警方擴大偵查的范圍,對該船船長和船員開展調(diào)查。原來,長期向“格林XX”自卸式運輸船提供長江砂的是一個名叫尹某的三無吸砂船船主,“格林XX”船管事周某受黃某指使,與尹某具體商議購砂事宜,并達成了長期合作協(xié)議。而這些長江砂,均是尹某所有的三無吸砂船,在長江枝江段水域和荊州段水域盜采而來。
繼續(xù)深挖,警方徹底查清了20余萬噸長江砂的收購和售賣去向。
2016年,黃某和李某、沈某、楊某、劉某、鄒某等人注冊成立了宜昌市某砂石有限公司經(jīng)營砂石業(yè)務(wù)。公司成立后,因機制砂價格高、利潤低且貨源較少,為了盈利,賺取長江砂中間高額的利潤差,該公司便開始以向周邊攪拌站出售長江砂為主要經(jīng)營業(yè)務(wù)。不久,作為股東之一的黃某為攫取更大的利益,向公司提出其有一條運砂船舶,可以作為公司砂石的主要貨源,提供長江砂石。經(jīng)股東大會商定,黃某的提議得到了確認,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收購黃某“格林XX”所運的長江砂。但因為一條船舶運輸能力有限,為了保證長江砂的供應(yīng),該公司還調(diào)配了其他的自卸船舶運輸長江砂,并由該公司職工肖某負責驗貨簽收。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該公司在明知是非法盜采而來的江砂的情況下,還對盜采的江砂進行收購和售賣,整個過程中,既有負責采砂運輸、也有負責收砂驗貨、還有負責聯(lián)系銷售,分工明確,完整的利益鏈條逐漸顯現(xiàn)。直至被民警查獲,該公司購收售非法盜采的江砂20余萬噸,銷售達800余萬元。至此,黃某等10名涉及采、運、收、售的涉案嫌疑人先后到案,接受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