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中途離職會員要求退費遭拒 律師:理應退費
2019-02-27 07:51: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私教中途離職會員要求退費遭拒,律師解析:私教具有人身屬性 健身會所理應退費

楚天都市報2月26日訊在健身會所交費上私教課,結果教練中途離職,會員要求退費遭拒,健身會所稱只能換轉課。今日,王女士再次來到位于武昌區(qū)興武路的東湖國際運動會館,要求退款。

王女士介紹,2017年5月份,她在漢街附近上班,來到東湖國際運動會館,辦了一張健身卡,并由私人教練教她健身。當時,王女士一共交了1.2萬余元,其中3000多元為一年的場地使用費,8300多元為私教費。不過,兩個月后,負責教王女士健身的戚教練離職了,而王女士說,自己在此期間只上過一次私教課。戚教練離職后,稱會館可以幫他更換教練,但王女士不愿意,加上工作和住所發(fā)生變動,她也不想去該會所健身了。

早在2017年11月,她聯系戚教練,希望能退還8000元的私教費,戚教練讓她聯系一名姓張的教練主管。王女士聯系張主管后,得到的回復是只有轉課一種方式,也就是說當有會員需要上私教課時,將王女士預購的課程轉讓給該會員。但王女士并不同意這一方案,堅持要求退款,其訴求未能得到滿足。

本月16日,楚天都市報記者陪同王女士在此來到該會所,得知張主管已離職,負責對接此事的是一名姓胡的主管。胡主管稱,會向領導反映此事,并給出回復。昨日下午,王女士再次來到會所,胡主管稱,目前有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王女士優(yōu)先選擇會所內其它健身產品,繼續(xù)健身;另一種是轉課給其他有需要的會員。至于直接退費,會所并沒有先例,無法滿足王女士這一訴求。

“教練離職,又不是我的原因,為什么不能退費呢?”王女士很是不解,她說自己為此跑了好幾回,還是沒有退款的希望。在記者的建議下,王女士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并找到該健身會所的上級公司投訴此事。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會員在健身會所消費,選擇指定的私人教練授課,因為私教具有人身屬性,是唯一的,如果其中途離職,無法繼續(xù)為會員授課,則健身會所構成違約,會員有權要求退款并索要相應賠償。哪怕會員與健身會所簽訂的合同中有條款約定,會所中途可以更換教練,該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減輕了健身會所自身責任,屬于無效條款。

【案例鏈接】:北京的李先生于2017年與某健身會所簽訂服務合同,約定會所為其提供“一對一”私教指導訓練,期限兩年,合同載明了私教為楊教練。但半年后楊教練離職,之后健身會所更換的教練也出現離職現象,無法達到健身效果。李先生起訴該會所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余款項。被告健身公司辯稱,私教離職實屬無奈,會所已經安排了新的有資質的教練,如原告不滿意可以再繼續(xù)更換,但不同意解除合同、退還費用。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先生與健身會所之間簽訂服務合同是以健身會所為李先生提供私教服務為目的,李先生作為消費者追求的是服務行為實施的過程,重在個體體驗和效果,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自合同約定的楊教練辭職后,健身會所又為其更換了新的私教,但李先生感覺服務未達到預期效果,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該行為已表明雙方之間服務合同繼續(xù)履行的信任基礎已不復存在。健身會所私教離職已構成違約,基于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應允許李先生作出是否繼續(xù)接受服務的選擇。據此,法院對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余費用的訴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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