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商場買到240桶不達標食用油 獲賠30余萬元
2019-04-01 00:43: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男子商場買到240桶不達標食用油,將商家告上法院獲賠30余萬元

楚天都市報3月29日訊武漢男子余某花3萬余元購買了240瓶食用油后,發(fā)現(xiàn)商品不達標,將商家告上法院請求十倍懲罰性賠償。商家以余某買油“動機不純”拒絕賠償,為此,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相互舉證。法院認為,涉案商品確屬不達標,判令商家賠償余某30余萬。

2017年8月,武漢男子余某在某商場花3萬余元購買了240桶食用油,用于食用和捐贈。因為余某體型偏胖,心血管有些小毛病,所以在購買食用油的時候特別注意挑選了“不含膽固醇”的油。為了確認購買的油品是否真的不含膽固醇,余某委托某檢測公司對油品進行了檢測。檢測結(jié)果為,該油品的膽固醇含量為0,飽和脂肪含量為12.2g/100ml,油品被認定為不合格產(chǎn)品。

為什么“膽固醇含量為0”卻達不到“不含膽固醇”的限制條件?為了搞清檢測結(jié)果,余某查看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fā)現(xiàn)“不含膽固醇”的限制性條件不僅僅是對膽固醇含量規(guī)定為0,而且要同時滿足飽和脂肪的含量小于1.5g/100ml(固體)或小于0.75g/100ml(液體)。

余某認為,商家在銷售中未盡到審查義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2018年5月,余某將商家告上硚口法院,請求判令商家退還3萬余元購油費用,另外,商家的違法行為已構(gòu)成十倍的懲罰性賠償標準,所以商家應還賠償自己30余萬元。

同年8月,硚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商家認為,該食用油有正規(guī)的檢驗合格報告,對于標簽上標注的“不含膽固醇”,最多只是標簽存在瑕疵,并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傷害。另外,余某大量購買食用油動機不純,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食用油確屬不達標產(chǎn)品。法官認為,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根據(jù)“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不達標食品后可以向商家索賠,而且商家對索賠不可推諉。法院一審判令商家退還余某3萬余元購物費,另外支付30余萬賠償金。

商家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武漢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二審中,商家還是對余某的買油動機提出了質(zhì)疑,同時認為涉案產(chǎn)品從客觀上并未對余某造成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

余某則認為,食品的懲罰性賠償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只需證明產(chǎn)品不達標即可。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食藥法”規(guī)定,消費者主張的十倍懲罰性賠償,并不以造成消費者人身權(quán)益損害為前提。另外,商家提出余某并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涉案產(chǎn)品,于法無據(jù)。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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