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網絡漏洞最低只付1分錢,三男子盜賣37萬元加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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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9日訊利用網絡漏洞,以“抓包”軟件篡改支付金額,用0.1元、0.01元的超低價購買“車友網”上價值數百元的“車友券”,再以票面金額八折價格兜售套現,丁某等三人共盜兌價值37萬余元加油券。4月9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江漢區(qū)檢察院獲悉,該院以盜竊罪對丁某、李某、肖某提起公訴。
武漢某公司開發(fā)了一款手機App程序“車友網”,在該程序上可以打折購買電子加油券,使用加油券可在指定加油站加油。2016年年底,該公司聽說微信群里有人用低價倒賣“車友券”,會計部門查賬發(fā)現,有多個支付寶賬戶購買了970元、776元、585元、294元訂單,實際支付金額只有0.1元甚至0.01元。公司遂對未使用的加油券進行封停處理,同時向警方報案。
通過該公司提供的支付寶賬號,警方于2018年3月26日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肖某三人抓獲歸案。
原來,丁某和李某在無意間發(fā)現有一款網絡“抓包”(注:攔截查看網絡數據包內容的軟件)工具,可以攔截支付頁面。他們便在網上購買了兩個支付寶企業(yè)賬號,下載“車友網”App安裝包后,對app進行反編譯,加上對方未設置支付簽名密鑰,他們輕易便用軟件篡改了支付金額,支付0.1元成功購買到大額加油券。
一試即成,助長了丁某二人的貪念,他們又花了45元,陸續(xù)購買了37.77萬元的“車友券”。見有利可圖,丁某還將朋友肖某“拉下水”,一起在群里向車主以八折的價格兜售汽車加油券。
經審查,被告人丁某,安徽阜陽人,27歲,無業(yè);被告人李某,湖北武漢人,28歲,某公司技術人員;被告人肖某,湖北武漢人,27歲,無業(yè)。
丁某供述,他們知道利用網絡系統(tǒng)漏洞賺錢的行為是違法的,但高額利潤當前,一時沒抵擋住誘惑,以至于越陷越深。
“被告人丁某、李某、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承辦檢察官解釋,丁某等人盜竊的“車友券”屬于有價票證,根據兩高關于 《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應當按票面數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額。
檢察官表示,利用軟件及系統(tǒng)漏洞竊取優(yōu)惠券、現金券等案件以前亦有發(fā)生,商家應增強安全意識,升級系統(tǒng)安全防護級別,以確保交易安全。( 記者譚在龍 通訊員朱凜睿 黃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