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湖北日報訊(記者黃磊、通訊員方芳)4月17日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近期發(fā)布《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武漢市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有望全國通用,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士可享受公積金服務。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指出,具有武漢市戶籍且在武漢市行政區(qū)域外連續(x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在武漢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武漢公積金中心及受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yè)務咨詢、受理、審核、發(fā)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規(guī)定,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時向繳存城市中心和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武漢公積金中心不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
武漢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開始,武漢市開始實施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之前僅限于在湖北省內及長沙、合肥、南昌、成都等城市實施。此次意見稿通過后,異地貸款政策將全國通用,對于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武漢人來說,回漢購房將更加便利。
根據《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凡與武漢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聘用)關系的港澳臺同胞,由單位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為其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港澳臺同胞在武漢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時,符合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信用良好等基本條件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組合)貸款。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有支付房租、購買住房、償還貸款本息、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及其他符合本市規(guī)定提取情形的,均可按《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文件申請?zhí)崛∽》抗e金。港澳臺同胞在本市發(fā)生工作單位變動的,由原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或轉移手續(xù),新單位辦理啟封手續(xù)。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yè)的,可辦理異地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武漢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2016年,武漢已在全國率先為港澳臺及外籍人士在漢建立賬戶并繳存公積金,截至2017年12月,武漢已有320名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士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其中有32人通過住房公積金支持在武漢實現安居樂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