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崔逾瑜、通訊員劉敏)8月7日,國務院調查組公布了吉林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guī)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的進展情況。該公司自2014年4月起,在生產狂犬病疫苗過程中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國家藥品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其有的批次混入過期原液、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部分批次向后標示生產日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布了自2016年來曾經使用過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接種門診名單。
據(jù)國家衛(wèi)健委和省疾控中心官網(wǎng)消息稱,公眾可通過查看接種疫苗登記記錄,核對廠家名稱和疫苗批號等信息,了解是否接種了長春長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如有疑問,也可去原接種點或撥打12320公共衛(wèi)生熱線進行咨詢。
為評估已上市銷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風險,國務院調查組成立了由病毒學、疫苗學、流行病學、臨床醫(yī)學、預防接種、衛(wèi)生應急、質量控制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分析。專家組綜合評估建議,尚未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種程序者,接種單位免費續(xù)種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換用其他品牌的疫苗接種不會影響接種效果和安全性。根據(jù)狂犬病潛伏期通常為1個月至3個月、罕見有超過1年的發(fā)病特點,已完成接種程序者不需要補種。如受種者有補種意愿,接種單位在告知防控知識、疫苗的保護作用、接種后注意事項等內容后,可免費補種。
全省2016年來曾經使用過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接種門診名單詳見省疾控中心官網(wǎng),各市州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第一時間公布接種門診的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