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由于缺席審判制度的缺失,一些貪污賄賂等刑事案件被告人潛逃境外躲避法律制裁。訴訟程序擱置,無法處置贓款、贓物,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也不能及時得到解決?!罢x不張、犯罪難懲”,貪腐分子逍遙異國,破壞司法權威和公信力,也損害了國家形象。
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建立,劍指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被告人。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或許缺席,但正義之劍始終高懸。貪污腐敗、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就算逃到天涯海角,也難逃公正審判!
訴訟程序的價值,在于實現(xiàn)公平正義。隨著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建立,通過法庭判決來確認被告人的罪犯身份,為更有效開展國際司法合作,更加主動、高效、精準打擊和追捕在逃罪犯提供了關鍵法律依據(jù),為進一步推動我國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懲治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不可偏廢。法律規(guī)定,在缺席審判中,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不服判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審理過程中自動投案或被抓獲人民法院應重新審理……被告人的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符合國際通行的司法準則,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前行的鮮明印記。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境外追逃追贓戰(zhàn)果頻傳,一大批“紅通”逃犯被緝拿歸案。我們相信,通過加強立法,織密追逃追贓的法網(wǎng),一定能將那些潛逃海外的不法分子繩之以法,追回本屬于國家人民的財產(chǎn),彰顯正義的勝利。 (據(jù)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