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琦
剛剛通過的《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對見義勇為人員重新進行科學界定,將“不顧個人安危”的表述刪除,同時進一步強化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和優(yōu)撫。(11月26日《中國青年報》)
“見義勇為”是我國傳統(tǒng)美德,在任何時候都應受到尊重和推崇。不顧自身安危對他人伸出援手,閃爍著的是道德和人性的光輝。從條例中將“不顧個人安?!钡谋硎鰟h除,并非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否決,既肯定大義凜然、不怕流血犧牲的見義勇為,更倡導、鼓勵更為科學、合法、正當?shù)囊娏x智為。
見義智為被加入法條,是多年來見義勇為實踐、導向不斷修正的結(jié)果?!耙娏x勇為”和“見義智為”并非是相對的關(guān)系,救助行為本身才應是“見義”的認證標準,而不應以犧牲多少、是否不顧自身安危來衡量。我們呼喚英雄,但我們同樣希望英雄的結(jié)局不是血和淚的凝結(jié)。理性思考后再給出最好的救助方案,有一個更加圓滿的結(jié)局,才是我們更希望看到的?!耙娏x智為”入法無疑具有價值導向,倡導見義智為,并非拋棄“勇”字,而是要在“勇”同時,做好自我防護,這是對正義和生命的尊重與敬畏,是對“勇為者”生命價值的人文關(guān)懷。
此外,我們還亟待加大全民普及急救、自護、救助知識的步伐。如果沒有知識的支撐,就缺乏“智救”的基礎,見義勇為的優(yōu)良品德不能丟,見義智為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儲備,還需要在全民范圍內(nèi)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