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告知書
2018-12-31 07:46:00 來源:湖北日報
    尊敬的經濟普查各單位負責人和個體經營戶戶主:
    你們好!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統計工作的關注、支持與配合!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對于了解掌握經濟社會發(fā)展“家底”,科學評價經濟社會發(fā)展新成就,研究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提高宏觀調控和決策管理科學性,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為確保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采集工作順利進行,現將相關內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登記工作于2019年1月至4月開展。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進行現場入戶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規(guī)定,聯網直報單位2018年統計年報作為普查內容,請按照聯網直報要求報送普查數據。 
    開網時間為2019年1月20日0時,填報截止時間為3月10日24時。如有問題請登錄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網站(http://www.lwzb.cn/)或撥打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8-100-166。普查登記結束后,普查機構還會組織普查工作人員上門進行數據檢查與核實工作。經濟普查單位請準備好相關經營證件和與經濟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和業(yè)務核算等原始資料,個體經營戶請準備好相關證照以及收入支出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普查員準確采集相關信息。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調查單位信息將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處罰的依據。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或損害調查單位利益情況,請你單位向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湖北省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電話:027-87823356
    湖北省經濟普查辦公室業(yè)務咨詢電話:027-87825236、87277423
    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電話:010-68512113
    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舉報郵箱:fgjc@stats.gov.cn
    衷心感謝您對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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