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2019-01-29 08:00:00 來源:湖北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diào)要充分發(fā)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為此,黨中央確定了“1+1+3”的制度建設方案,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nèi)、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在此基礎上制定有關配套的具體辦法和規(guī)定。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7年,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以及配套授予辦法,經(jīng)黨中央批準實施。
    在新確立的制度體系中,功勛榮譽表彰主要由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4個類別組成。
    ——勛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和“友誼勛章”?!肮埠蛧鴦渍隆笔谟铻辄h、國家和人民的事業(yè)作出巨大貢獻、功勛卓著的杰出人士,是國家最高榮譽;“七一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貢獻的黨員,是黨內(nèi)最高榮譽;“八一勛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xiàn)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是軍隊最高榮譽;“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也是國家勛章。
    ——榮譽稱號是對個人和集體突出功績的褒獎形式,主要有國家榮譽稱號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榮譽稱號。
    ——表彰獎勵按層級分為國家級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可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fā)紀念章。 (綜合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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