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淳藝
一位淘寶顧客在五一假期前購入18件衣服,總價4600多元,假期后以“不喜歡”為由發(fā)起無理由退貨。但賣家發(fā)現,買家朋友圈有大量她和朋友穿著店里衣服旅行拍的照片。5月12日,當事人公開致歉。(5月12日《新京報》)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guī)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當事人和朋友穿著新衣服去旅行、拍照,顯然已經超過了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的范疇。事實上,對于電商行業(yè)來說,利用“7天無理由退貨”鉆空子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此前就有媒體對“租衣客”“試穿族”群體進行報道,這部分消費者專門從網上購買高檔衣服,寄來后小心穿著,風光幾天后便退貨,甚至建立“退貨經驗交流群”。還有少數人故意買正品退假貨,或是申請全額退款卻故意少寄回商品,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天無理由退貨”本意是通過賦予網絡交易“后悔權”,保障消費者消費權益,本是一種雙贏舉措。但在現實中,由于對消費者缺乏約束,倘若被無序使用,就會走向“雙輸”,不僅使得經營者個體蒙受損失,還會破壞整個電商行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
退貨可以無理由,但不能無誠信。無論消費者還是銷售者,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yè)道德,以誠相待、相向而行。要做到這一點,離不開必要的信用機制約束。如果消費者被發(fā)現惡意退貨或者詐騙退貨,應當輕則被列入黑名單,影響以后購物消費,重則被寫進個人信用記錄,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訴訟。有關部門不妨牽頭組織各大電商平臺,建立完善買家信用機制,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對于鉆空子惡意退貨的行為加以限制。